市慈善總會關于事實孤兒助學的辦法(試行)
發(fā)布時間:2014-11-19 16:18:44
來源:諸暨日報
編輯:陳璐 審核:陳少杰
諸暨市慈善總會根據萬向集團“四個一萬工程”對事實孤兒的助學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資助對象
本市戶籍,,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校學生(不包括職高,、中專、技校生):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兩年以上的,;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終生失去勞動能力的,;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另組家庭,,無經濟往來的;
4.原棄嬰被領養(yǎng),,領養(yǎng)者死亡或失去勞動能力的,。
二、資助對象確認
1.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
2.需提供兩年以上查找不到父(母)的證明(由戶籍所在村或社區(qū)出具,鎮(zhèn)鄉(xiāng)街道調查核實后蓋章),,或法院宣告其父(母)失蹤或死亡的證明,;
3.需提供“無經濟往來”、“終生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由戶籍所在村或社區(qū)出具,,鎮(zhèn)鄉(xiāng)街道調查核實后蓋章),。
4.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學的需提供錄取通知書,。
三,、資金來源:
1.萬向集團基金會
2.諸暨市慈善總會
四、資助標準:
1.小學生2000元/年,;
2.初中生2400元/年,;
3.高中生3400元/年;
4.大學生5000元/年,。
五,、助學程序:
(一)申請:
凡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學?;驊艏阪?zhèn)鄉(xiāng)(街道)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諸暨市事實孤兒助學申請表》(表格可從諸暨市慈善總會網站http://www.zjcs.org下載),,一式兩份,。
(二)審核
由學校、村(社區(qū)),、鎮(zhèn)鄉(xiāng)(街道)審核,。
(三)審批
資助對象帶申請表以及材料復印件于每年7月10日前到諸暨市慈善總會(暨東路70號報業(yè)大樓11樓)審批。
小學新生和大學新生可視情況延后上報,。
六,、市慈善總會對資助對象每年進行資格審查,實行動態(tài)管理,。
七,、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八,、本辦法由諸暨市慈善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