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13種情形“涉黑”
發(fā)布時間:2014-11-19 16:20:36
來源:諸暨日報
編輯:章玲 審核:陳少杰
記者 趙仙芳 通訊員 孫雷軍
本報訊 日前,,市食安辦發(fā)布《諸暨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存在13種不良情形之一,,就會被列入“黑名單”,不僅要向社會公布,,還會被重點監(jiān)管,。
《辦法》規(guī)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收購,、貯存、運輸,、加工,、銷售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生產變質,、摻假摻雜偽劣食品,或者經營,、銷售明知是摻假摻雜偽劣食品以及經營,、銷售同一系列變質、過期食品兩次以上(含兩次)的等13種不良情形,,應該列入“黑名單”,。
一旦被列入“黑名單”,生產經營者必須每個季度向所在轄區(qū)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生產經營情況,。列入“黑名單”后,,其生產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及產品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先,、選優(yōu)活動,;并取消當年申報各級財政扶持項目資格,兩年內不得申報,。
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除依法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外,,對被列為“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還將重點監(jiān)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監(jiān)督檢查,督促整改情況,,直至整改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