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小孩去做賊 無良男子被刑拘
發(fā)布時間:2014-11-25 08:45:26
來源:諸暨日報
編輯:楊凌燕 審核:陳少杰
■特約記者劉紀明通訊員盧海濤
本報訊“你年紀小,,偷東西不會有事的,。”男子蔡某就這樣教唆一小孩在體育場館偷東西,。11月22日,,該男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刑拘,。
今年30多歲男子蔡某,陳宅鎮(zhèn)人,無正當職業(yè),。去年,,他在城區(qū)游蕩時,認識了12歲男孩田某,。田某是貴州人,,跟著父母來諸暨,經常逃學,。蔡某覺得這男孩有利用價值,,于是就常帶著他吃喝玩樂培養(yǎng)感情。
近段時間,,蔡某看到市體育館籃球場,、田徑場的鍛煉人群經常把錢包、手機放在場邊,,于是就帶上田某去偷,。在蔡某慫恿下,田某頻頻得手,。
11月19日傍晚8點多,,市民陳某在體育場打籃球時,把一部蘋果手機放在場邊,,中途被人偷走,。接到報警后,巡特警大隊立即展開偵查,,并派出便衣在相關區(qū)域進行布控蹲點,。于11月21日當場將兩人抓獲,還在蔡某身上搜得尚未脫手的兩部手機,。
經審訊獲悉,,自10月以來,蔡某唆使田某偷得3部蘋果手機和2部小米手機,,,,從中獲利2200元。辦案民警赴蔡某銷贓的手機店,,追回一部手機,。考慮到田某未成年,,民警教育后通知其監(jiān)護人接走,。
民警: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參與犯罪活動,;同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也反映出教唆者之極大的主觀惡性,。因而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應從重處罰,蔡某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